(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网)
转自:中国银行保险报网
□李凤文
近期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“关于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”,直指部分不法机构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的现象,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前,需仔细考虑合同实质,务必辨明合同性质,警惕信息泄露风险。这一提示的背后,是网贷领域虚假宣传乱象对消费者权益的持续侵蚀,急需全社会形成合力加以整治。
网络贷款凭借门槛低、无需抵押担保、方便快捷等特点,已成为不少群体尤其是青年消费者的融资选择。但这种便捷性也被不法分子盯上,催生出花样翻新的诱导套路。一些机构刻意模糊概念,用“分期缴费”“分期付款”等表述替代“分期贷款”,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背上债务;部分平台以“包过拿证”“政策即将变化”“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”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虚假承诺为诱饵,引诱消费者贷款;更有甚者,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、日利率、月利率,故意隐瞒其他高额的服务费、手续费等隐性成本,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,让消费者承担过高的借贷成本,导致一些消费者深陷还不起债务的困境。
这些套路看似简单,却能精准击中消费者的心理弱点,即对低成本融资的渴求、对政策红利的期盼、对合同条款的轻信。一旦落入陷阱,消费者往往面临多重危害,轻则背负沉重的债务压力,个人征信留下污点;重则因信息泄露遭遇“被贷款”“套路贷”,甚至陷入法律纠纷之中。另外,有些不法机构实为“壳公司”,通过频繁变更地址、注销主体等方式逃避监管,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。
虚假宣传诱导的网贷危害严重,它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,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诚信基础,会加剧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,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。同时,此类行为催生的债务纠纷、诈骗案件,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。
整治这一乱象,需要构建多层次的防控体系。监管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,金融监管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需共享线索、联合执法,对虚假宣传、违规放贷的机构实行“零容忍”,通过吊销执照、刑事追责等手段形成震慑。金融机构作为网贷业务的参与方,更要强化合作机构审核,落实名单制要求,对存在诱导借贷、隐瞒成本等不法行为的合作方,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切断不法机构的资金通道。
对消费者而言,提升自我防护能力是最有效的“防火墙”。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。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、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,应理性分析、多方查证,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,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。在选择借贷渠道时,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、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,并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,避免陷入不法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。
签订合同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。消费者应摒弃“签字了事”的草率心态,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辨别合同是贷款合同还是提供服务的一般民事合同,不轻信、不冲动,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,警惕格式条款陷阱。
个人信息保护同样不容忽视。身份证号、银行卡信息、短信验证码等是资金安全的“最后防线”,切勿因“快速放款”“额度提升”等诱惑轻易泄露。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,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可能泄露,应及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,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。
网络借贷本是服务实体经济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的金融工具,却被部分不法分子异化为牟取暴利的手段。唯有监管利剑高悬、行业自律强化、公众警惕性提升,才能有效防范网贷中的种种骗局,让网贷更好地服务于民,真正回归便民初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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